哈佛公开课justice中关于康德绝对主义道德的几个问题桑德尔教授提出了一个杀手在门外的案例当你提供一个误导性事实的时候,你本身就关注了结果,希望杀手不要去追踪你的朋友难道不是和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5 14:56:25
哈佛公开课justice中关于康德绝对主义道德的几个问题桑德尔教授提出了一个杀手在门外的案例当你提供一个误导性事实的时候,你本身就关注了结果,希望杀手不要去追踪你的朋友难道不是和
哈佛公开课justice中关于康德绝对主义道德的几个问题
桑德尔教授提出了一个杀手在门外的案例
当你提供一个误导性事实的时候,你本身就关注了结果,希望杀手不要去追踪你的朋友
难道不是和绝对主义道德不关注结果相违背的吗?
然而桑德尔认为,误导性事实还存在有遵守绝对道德法则的意图,因此与谎言有差异
我不清楚这里的“差异”是不是指误导性事实比谎言更好,显然按照康德的理解应该是的.
这样子不就陷入了功利主义的逻辑吗,我能够取得最多最好的结果?
哈佛公开课justice中关于康德绝对主义道德的几个问题桑德尔教授提出了一个杀手在门外的案例当你提供一个误导性事实的时候,你本身就关注了结果,希望杀手不要去追踪你的朋友难道不是和
康德的法则都是检验法则,而不是决策法则.使用的方法就是你首先要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然后把这个方案拿到这个法则中去检验,如果没有冲突,那么这种方法就是合理的.但是你要提出一个什么样的方案取决于你的实践理性,你的人生经验和逻辑.
也就是说康德不是不在乎结果,只是他更在乎手段.换句话说他在乎结果,但是他更在乎手段.因为他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预测到无限的结果(混沌理论),而手段或者法则却是人可以掌握的,所以他才坚持手段的正义.换句话讲,他之所以坚持手段的正义,恰恰是因为结果的正义是追寻不到的.
假如回到杀手在门外的例子,误导性的事实可以经受康德法则的检验,因此就具备了手段的正义,是可以执行的方案,不是不道德的.而谎言是违反法则的是不道德的,这就是两者的区别.误导性的事实和直白的真话之间没有道德上的差别,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实践上讲,如果误导性的事实能引导出更优的结论,康德也不会拒绝.
推荐你看看《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康德在里面把他的观点表达得更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