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就业制度我国大学生活现行就业制度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9 06: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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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制度我国大学生活现行就业制度是什么

什么是就业制度我国大学生活现行就业制度是什么
现行就业制度
一、了解就业政策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方向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了“WTO"之后,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对于人才的需要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正是由于处在这种变化之中,才导致毕业生的就业出现了暂时的结构性困难.具体表现为:真正需要大学生的单位要不到大学生,大学生想去的单位又不需要他们,社会急需的专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数量很少或暂时还没有.这种结构性困难还将持续一段时期,尤其是1999年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后,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使原本较难的就业的形势更加严峻.虽然“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是大学生就业的基本制度,但“自主择业”并非自由择业.不同隶属关系学校的毕业生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毕业生在就业办法和有关规定方面略有差异,不同地区接受毕业生的办法也不尽相同,这些都在每年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中有所体现.因此说,掌握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是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求职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顺利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例如:南方某师范学院毕业生小魏,一心想在珠江三角洲工作,但自认为来自农村,要想留在大城市很困难.所以,从大三开始,她就强烈的意识到自己的就业问题不能像一些有“背景”的同学靠家里帮忙了,只有依靠自己主动去争取.小魏对自己的状况作了以下客观的分析,认为自己虽已大三,但对就业问题一无经验,二无资料,千头万绪,该从那开始呢?听同学讲得神神秘秘,老师在就业指导课上也告诉了许多,分析来分析去,小魏打定主意,先按老师说的从掌握就业政策入手,把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调查研究一番,再作决定.她首先用一段时间到图书馆把珠江三角洲各地的报纸找到,然后在网上查询一番,再加上其他一些渠道,凡是有关珠江三角洲的就业方面的信息,她都要收集起来分析研究.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她的心中慢慢有底了,对上一年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比较熟悉了.
到了寒假,小魏决定不回家了,留下来到各地参加供需见面会,亲自摸一摸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小魏对省一级的供需见面会不抱什么希望,但又要去看看,了解总的形势.这类会议主要是对研究生、重点院校的本科生有利,而且用人单位在会议上往往又抬高条件.果然,招聘现场、各用人单位都表示只收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自己一份推荐表也未投出去.她于是把重点放在各市的供需见面会上.
从毕业前的2月份开始,小魏参加了佛山、顺德、东莞等地区的供需见面会.在佛山,小魏看到很多教育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条件,对一般院校的毕业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对此她虽有准备,可还是感到了心凉了大半.在佛山、顺德、东莞受挫后,她及时调整了自己的求职方向,把眼光放到更大的范围内考虑.结果,东边不亮西边亮,她从众多的资料中发现在三水、新会一带仍然有许多适合自己的机会.那些地方上一年的人才需求表明,今年仍需要一些教师,而且,那里的人事政策仍能容许接受部分外地毕业生.经过艰苦的努力,结果小魏确实在新会一所中学找到了比较理想的就业岗位.
小魏回到学校后,在班会上谈体会,她说了一段令同学们印象很深的话,她说,政策就是信息,政策就是机会,对于就业政策以及其他一些知识,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掌握.
古人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魏求职的成功经历也充分证明在就业问题上也需要积累,需要信息上和政策上的积累.小魏从“大三”就开始收集就业的有关资料,对政策方面资料的掌握采取“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策略.这是非常有远见的做法.所以她能够在求职过程中对珠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就业和人事政策了如指掌,顺利的实现了自己的职业理想.因此,在一些求职择业的关键时刻,一定要注意政策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各地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包括生源、层次、专业等方面的要求都要做一定分析、对比,从中寻找符合自身条件的政策信息,有的放矢地进行求职活动.这对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把握政策所带来的机遇,从而取得求职成功是大有裨益的.正如小魏自己说的,政策就是信息,政策就是机会.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就业的相关政策对于我们求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就业政策和法规不仅仅是对毕业生的就业行为进行规范,而且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下,更重要的是保护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就业市场对于大学生而言还是一个陌生的环境,与我们所熟悉的校园生活截然不同.所以,为了使各位学生尽快的熟悉就业环境,能够顺利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在此,我将就业的相关政策及就业形势向各位做一下讲解.正像我前面所讲的掌握就业方针和政策是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我国的高等教育采用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在那种统包统分的就业方式下,学校和学生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而用人单位没有选人的自主权.为了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
1、 毕业生就业的原则和制度.
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国家确立了“市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毕业生就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
2、 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合同就业.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画定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3、 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需补缴在校学习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井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4、结业生的就业政策;
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5、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其自谋职业.
6、来自边远省区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应回生源省区就业.边远省区特指以下10个省、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和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8、学生就业的最新政策
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19号文件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呕意见的通知》,同年10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以4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制度,并对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做出了全新的规定.
(1)大学生凭报到证和录用书可在省会城市落户.除直辖市外,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
(2)大学毕业生的户籍可以在学校保留2年.根据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卅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对于超过2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取消对毕业生就业的不合理收费.为了使大学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满意就业,国家取消对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等不合理的收费,真正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合理流动.
(4)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5)国家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在其常住地经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交流机构或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6)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到中小企业去就业.国家规定对于原籍在中、东部的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原则,大学毕业生可提前定级,放宽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定标准,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7)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8)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田2年.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人举前户籍所在地城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三、大学生就业的途径和方式
1、大学生就业的途径
根据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大学生就业的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大学毕业生到党政机关就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今后国家政府机关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①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具有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经过考试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②国家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程序.
用人单位编制录用计划: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部门的名称及其编制,缺编人数及拟增加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报考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之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在新闻媒介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招考对象与条件,报名时间、报考地点及报名时政府审查的证件,报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考试录用的原则与方法,考试时间和内容,报考费用及其他必须向报考人说明的事宜.
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内容.公共科目一般包括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社会调查报告等.专业科目内容,因拟聘任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面试是通过面谈、情境模拟或心理测试等方法,对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言谈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
考核:在笔试、面试的基础上,还要对考试合格者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