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主要就业制度及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9 03:11:05
我国的主要就业制度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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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主要就业制度及内容.
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经历了“统包统分”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等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大学生就业制度沿革 (一)计划经济下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经济建设的任务是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的. 作为经济建设的新生力量—大学毕业生,则是作为“新鲜血液”,由国家集中调配、统一分配,使用于国家最需要发展的工业领域及其他行业. 1、建国初至60年代中期: 1950年,国家提出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有计划的统筹分配. 1951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 这一时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制度. 自1963年起,全国高校毕业生分配实行统筹安排,由毕业生分配部门在有计划、有重点地了解用人部门的需求和毕业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前编制分配计划. 2.“文革”期间: 1972~1979年的毕业生,是“文革”期间推荐入学的学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基本上是根据毕业生生源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回来源地区或单位安排工作,称之为“社来社去”(指农村人民公社推荐的学生,毕业后回到推荐他的人民公社)、“哪来哪去”,国家只作少量调剂. 3.恢复高考制度后: 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这一届起,又重新施行统一分配制度. 1981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对毕业生的分配确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是面向全国培养人才的,其毕业生由国家负责面向全国分配,主要用于加强重点,调剂质量. 2)中央业务部门主管的院校,主要是为本行业、本系统培养人才,其毕业生原则上由中央各业务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分配. 3)省、市、自治区主管的院校毕业生,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面向本地区分配. (二)改革开放深化后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改革教育体制的规定》,提出了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要求.从1986年起,将由国家计委主管的编制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工作,交由国家教委主管,促进了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进一步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1、改变过去全部由政府部门少数人编制分配计划的办法,采取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分配计划. 2、逐步改变落实计划的方法,开展“供需”见面的活动.1986 年,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毕业生人数的80% ,由国家教委提出学校分给部门、分给地区的毕业生人数即“切块计划”,通过“供需见面”方式提出分专业、分用人单位的调配方案.其余20% 的毕业生,也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提出建议分配计划. 3.“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从1986起,国家教委逐步提出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于1989年予以实施.在该方案中,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逐步把竞争机制引向高等学校.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此确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高等学校作为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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