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 垃圾桶 法律物业说要在我楼下旁边的空地造一个垃圾桶,我们楼的居民肯定不同意.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23:30:18
小区 垃圾桶 法律物业说要在我楼下旁边的空地造一个垃圾桶,我们楼的居民肯定不同意.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区 垃圾桶 法律
物业说要在我楼下旁边的空地造一个垃圾桶,我们楼的居民肯定不同意.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区 垃圾桶 法律物业说要在我楼下旁边的空地造一个垃圾桶,我们楼的居民肯定不同意.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物业无权在未经过相邻业主2/3以上的同意,是无权建造垃圾桶的.除非放一个可移动的垃圾桶.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们可以自己组织一批人,最好是你们这个楼的2/3以上的业主,到法院告物业公司,或者上告到房地局物业科,还有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要业委会来阻止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