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或减轻拟建项目噪声的重要对策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8 01:46:37
清除或减轻拟建项目噪声的重要对策
清除或减轻拟建项目噪声的重要对策
清除或减轻拟建项目噪声的重要对策
减少施工噪声的规定
(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市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创新施工工艺,使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减少噪声扰民的施工方案,并在工地周边进行公示.
(二)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土方工程以及按照设计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程,需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区(县)的环保部门申请许可或向市政部门备案(备案仅指工程全部落在道路红线内的工程).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禁止施工单位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值的作业.
(三)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施工现场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未经批准或备案在夜间进行超噪声限值施工的,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罚.
(四)单位和个人受到施工干扰,可到施工现场的群众来访接待处投诉.投诉未得到处理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群众的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于10日之内答复当事人.
(五)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多人申诉同一问题时,应推举5人以下代表提出申诉意见.
(六)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经批准或备案的夜间施工提出投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相关专家或技术部门确定噪声影响和补偿范围,施工单位据此应与周边居民妥善协商,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并可予以合理补偿.若有异议的,可另行委托有资质部门按照有关监测规范进行监测.
1、凡经确定补偿范围和签定补偿协议的,签约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和夜间施工工期,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3、建设单位应当在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的组织下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定补偿协议.补偿费由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由施工单位在工程措施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