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5 00:38:40
甲公司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甲公司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来源于A国:抵免限额=(300+200+100)*25%*200/(300+200+100)=50万元
来源于B国:抵免限额=(300+200+100)*25%*100/(300+200+100)=25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额=(300+200+100)*25%-50-20=80万元
提问:为什么减去20万元,而不是减去B国的抵免限额25万元、谢谢!
甲公司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该题目中抵免的方法用的是限额抵免+分国抵免
(1)限额抵免:可以抵扣的税款不能超过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限额,.如果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大于本国计算的限额,按照限额抵免;如果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小于本国计算的限额,按照实际缴纳的数额抵免
(2)题目中,实际国外缴纳的数额是20万元,计算出的限额是25万元,限额数大于实际缴纳数,所以按照实际缴纳的数额抵免
抵免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所以是对已经在国外缴纳的税收给予抵免,那国外的税收缴纳数少于抵免限额的,要是按照抵免限额数来抵免的话,国外的税收得到了抵免,同时还补贴了差额部分,这是不合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