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中的换质法的一个疑问换质法是将原来谓项换成谓项的负概念,例如SAP可以换成SE~P但负概念是有一个范围的,就是说正概念P表示一类事物,而负概念~P就表示所有P以外的事物,这是不对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5 07:26:03
逻辑学中的换质法的一个疑问换质法是将原来谓项换成谓项的负概念,例如SAP可以换成SE~P但负概念是有一个范围的,就是说正概念P表示一类事物,而负概念~P就表示所有P以外的事物,这是不对的,
逻辑学中的换质法的一个疑问
换质法是将原来谓项换成谓项的负概念,例如SAP可以换成SE~P
但负概念是有一个范围的,就是说正概念P表示一类事物,而负概念~P就表示所有P以外的事物,这是不对的,P和~P总是针对一定论域而言,那么问题出来了:
看下面例子
SAP:所有人都不是金属
换质后是:所有人都是非金属
首先非金属和金属这个概念是对于元素这个论域而言的,所以“所有人都是非金属”这句话就是说所有人都是非金属元素,明显是错的.但根据换质法,上面两个句子都是对的.
这是为什么?难道换质法本身所说的负概念的论域是全总个体域?
回1楼,我的确是刚学逻辑,我已经把金岳霖的形式逻辑全看完了,是仔细研读的,所以才有这么些疑问。
我觉得你并没有理解我问的问题的意思,我问题的实质是,在形式逻辑中,是不是要求主项和谓项都处于一个全总个体域?
例如:所有人都不是苹果。
如果单看概念,人和苹果都处于不同论域,人的属是动物,苹果的属是水果,非苹果的属也是水果。照此说法的话,上面的句子换质后就成了所有人都是非苹果,那么这句话明显是错的,然而前一句话却是对的,这和换质后等值是矛盾的。
但如果按照整个句子来看,是否必须把它们都归为一个叫物质的属呢?就是说,人的属是物质,苹果和非苹果的属也是物质,那么换质后就成立了。
那么是不是必须要把它们归为一个更大的属呢?
逻辑学中的换质法的一个疑问换质法是将原来谓项换成谓项的负概念,例如SAP可以换成SE~P但负概念是有一个范围的,就是说正概念P表示一类事物,而负概念~P就表示所有P以外的事物,这是不对的,
.请问你是刚学的逻辑吧,形式逻辑中确实有换质换位的方法,但你所说的问题本质上并不是这两个概念的问题,换质就是把联项取负然后谓项变质,这是针对命题本身来说的,而逻辑中的元素并非化学中的元素那么简单,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它理解为个体(二者并不等同),人是由化学元素组成的,而不是由逻辑元素组成的,这个容易理解吧,这就好解释了."所有人都是非金属"并不等于"所有人都是非金属元素".前者对后者错,换句话说,你概念混淆了,你那个理解倒是涉及到这个:"马是动物"到"大马的头是大动物的头"这对吧?而"我是群众"到"我的眼光是群众的眼光"明显错了.不妨看看金岳霖的,比较适合初学者.
人的属是动物,苹果的属是水果,但非苹果的属一定是水果吗?这个论域你可能理解有失偏颇,要知道逻辑的论域和数学的集合是有区别的.比如我说“所有人都是非苹果的某些物质”,人是由物质构成的,这话没错,而你的理解是“所有人都是非苹果的水果”.,这个是你的理解是吧?其实就是,苹果和非苹果的"联言命题”是物质,如果你理解成水果,命题就不成立了.
是这个意思吗?
因为:"人不是金属"是个伪命题呀!--不是第一次犯这错误了
伪命题是不可能有合乎逻辑的推理
相似的:
很多不是正数,也不能推得:很多是负数
星星不是男人,也不能推得:星星是女人
前项和后项根本就不在一个论域内
金属是某种元素,而人不是某种元素
把命题理解为某种简化也成,那问题就成了:
人不能用金属归类
人能用某个不属于金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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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不是金属"是个伪命题呀!--不是第一次犯这错误了
伪命题是不可能有合乎逻辑的推理
相似的:
很多不是正数,也不能推得:很多是负数
星星不是男人,也不能推得:星星是女人
前项和后项根本就不在一个论域内
金属是某种元素,而人不是某种元素
把命题理解为某种简化也成,那问题就成了:
人不能用金属归类
人能用某个不属于金属的类归类
都怪非金属这个名词的专有性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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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命题亦称“定言命题”。即性质命题。由于在性质命题中,对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是直接的、无条件的。
通过改换直言命题的质(即联项的性质)而从一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直接推理。运用换质法的步骤是:(1)改变作为前提的直言命题的联项,如前提是肯定命题,则结论改其为否定命题;如前提是否定命题,则结论改其为肯定命题。(2)将前提中的谓项改为其矛盾概念以作结论中的谓项。根据这两条规则,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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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命题亦称“定言命题”。即性质命题。由于在性质命题中,对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是直接的、无条件的。
通过改换直言命题的质(即联项的性质)而从一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直接推理。运用换质法的步骤是:(1)改变作为前提的直言命题的联项,如前提是肯定命题,则结论改其为否定命题;如前提是否定命题,则结论改其为肯定命题。(2)将前提中的谓项改为其矛盾概念以作结论中的谓项。根据这两条规则,四种直言命题的换质情况是:SAP→SEP,SEP→SAP,SIP→SOP,SOP→SIP。换质法的主要认识作用是:通过把肯定命题换质位否定命题,或把否定命题换质为肯定命题,就可以从不同角度揭示原命题中所隐含的思想,从而有助于对同一个对象的认识更加明确、更加全面,也有助于选用不同的断定方式(肯定或否定)更鲜明有力地表达同一个思想。
若并非改换直言命题的质而从一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直接推理,则不是换质法。
除非“所有人都不是苹果”是直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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