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 谏逐客书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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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 谏逐客书译文
李斯 谏逐客书译文
李斯 谏逐客书译文
谏逐客书19:37:26
【原文】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求丕豹、公孙支於晋,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纳,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悦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而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马抉提〖“抉提”二字俱应为“马”旁〗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悦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①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②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向西,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仇,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之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
【译文】
秦国的王族、大臣都向秦王政进言:“诸侯各国的人来投效秦国,大多不过是为了替其君主在秦国游说离间罢了,请下令把一切外来的客卿统统驱逐出去.”当时,李斯也在提名被逐之列.于是他向秦王上书说:
“我听说官员们在商议驱逐客卿的事,臣私下认为这样做错了.过去秦穆公求士,在西边从戎那里得到了由余,东边从宛地得到百里奚,在宋国迎来蹇叔,在晋国招来丕豹、公孙支.这五个人,并不生长在秦国,可穆公重用他们,结果吞并了二十个小国,使秦称霸西戎.孝公推行商鞅的变法之策,改变了秦国落后的风俗,人民因此殷盛,国家因此富强,百姓甘心为国效力,诸侯各国归附听命;又大败楚、魏两国的军队,攻取了千里土地,至今还巩固地统治着.秦惠王采用张仪的连横之计,攻占了洛阳一带的地方;往西吞并了巴、蜀,往北获取了上郡,往南夺取了汉中,并吞了九夷的土地,控制住楚地鄢、郢;往东占据险要的虎牢,占领了肥沃的土地.于是瓦解了六国的合纵,使他们都向西事奉秦国,功效一直延续到今天.昭王得到雎范,废掉了穰侯,驱逐了华阳君,增强、巩固了王室的权力,堵塞了权贵垄断政治的局面,逐步侵吞诸侯,使秦成就帝业.这四位国君,都是由于任用客卿而获得成功的.由此看来,客卿们有什么对不起秦国的呢?假使这四位国君拒绝客卿、闭门不纳,疏远外来之土而不用,这就不会使秦得到富强,秦国也不会有强大的威名.
现在陛下罗致昆山的美玉,宫中有随侯之珠,和氏之璧,衣饰上缀着光如明月的宝珠,身上佩带着太阿宝剑,乘坐的是名贵的纤离马,树立的是以翠凤羽毛为饰的旗子,陈设的是蒙着灵鼍之皮的好鼓.这些宝贵之物,没有一种是秦国产的,而陛下却很喜欢它们,这是为什么呢?如果一定要是秦国出产的才许可采用,那么这种夜光宝玉,决不会成为秦廷的装饰;犀角、象牙雕成的器物,也不会成为陛下的玩好之物;郑、卫二地能歌善舞的女子,也不会填满陛下的后宫;北方的名骥良马,决不会充实到陛下的马房;江南的金锡不会为陛下所用,西蜀的丹青也不会作为彩饰.用以装饰后宫、广充侍妾、爽心快意、悦入耳目的所有这些都要是秦国生长、生产的然后才可用的话,那么点缀有珠宝的簪子,耳上的玉坠,丝织的衣服,锦绣的装饰,就都不会进献到陛下面前;那些闲雅变化而能随俗推移的妖冶美好的佳丽,也不会立于陛下的身旁.那敲击瓦器,拍髀弹筝,乌乌呀呀地歌唱,能快人耳目的,确真是秦国的地道音乐了;那郑、卫桑间的歌声,《昭虞》《武象》等乐曲,可算是外国的音乐了.如今陛下却抛弃了秦国地道的敲击瓦器的音乐,而取用郑、卫淫靡悦耳之音,不要秦筝而要《昭虞》,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外国音乐可以快意,可以满足耳目官能的需要么?可现在陛下对用人却不是这样,不问是否可用,不管是非曲直,凡不是秦国的就要离开,凡是客卿都要驱逐.这样做就说明,陛下所看重的,只在珠玉声色方面;而所轻视的,却是人民士众.这不是能用来驾驭天下,制服诸侯的方法啊!
【美文赏析】
法家人物李斯评议
《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第6期
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少时曾学李斯名作《谏逐客书》,见其才气逼人、文思如涌,便叹为观止.《谏逐客书》确乎写得机巧.韩人郑国为削弱秦国国力、阻遏秦国东扩目的,说服秦王修建水利(即后来的郑国渠),此谓有名的“疲秦计”.水渠修建中,“疲秦计”被识破,秦王大怒,要将一切非秦国之人驱逐出境,其中包括从六国投奔来的“游士”.春秋战国时期,为“游说者之秋”,诸侯为图霸天下或保疆拓土,广纳天下贤士,多至“门客三千”,能人志士因此四处游走,为接纳自己的诸侯效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游士”制度开了所谓中国人才流动之先.李斯就是其中一个游士,本是“楚上蔡人”,投奔到秦国做官,也在驱逐之列.李斯为说服秦王收回成命,便上了《谏逐客书》.在《谏逐客书》中,李斯一方面列举游士对于秦国的历史功绩,打动秦王,“使秦成帝业……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以负于秦哉”;另一方面,分析留客逐客的利弊,晓以利害,“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其中名句多多,例如“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等等.秦王读罢,悚然动容,立即废除逐客之令,恢复李斯的官职,并加以重用,取其谋略,最后一统天下.由此观之,李斯文才过人,兼为法家之推行者,又精于谋略,辅助秦始皇一统天下,位列三公,按理说其功绩应是历代将相之最,似乎足可以与具有同等职位的周公、召公并列,令人仰慕.
后来上大学时,翻阅《史记》,读到“李斯列传”,才知当年佩服李斯的念头大错特错,不禁唏嘘.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实记载中,李斯其实不过是个势利小人.李斯助秦始皇完成帝业,但其劣迹斑斑,对中国文化和制度的破坏绝对不可原谅.他最后虽因谏争受赵高陷害,并被荒淫无度的秦二世处死——“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可是他的死可谓咎由自取、因果相报,因为其死时所受之“严刑酷法”,正是他生前建议制定用来“役民”的.李斯在历史上留下法家代表人物的“声誉”,但他的这种“声誉”给法家背上了无法洗刷的历史黑锅.李斯所作所为,也使其作为秦始皇开朝辅佐重臣的意义化为乌有.太史公在“李斯列传”文后附有如下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畔,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判,斯乃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李斯一生确实为恶无数,在文化与制度层面说,就至少有三件大坏事.第一件,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剪除百家,独尊法家.“焚书坑儒”故事是我们熟悉的,但它起意于李斯可能是我们未加注意的.如果说法家就是李斯所代表的,其品位也就太低了,因为它作为秦朝的制度实践,在李斯的观念体系里,是以“愚民”思想为基础的.为维护秦始皇的“一尊”,李斯建议剪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并消灭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牵制君权的“党与成乎下”,以此为基础推行“令出莫有不行”的法家之治.我们来看看李斯的上书:“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益蜀]除去之.令至满三十日弗去,[黑京]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如此利于君主专制,秦始皇当然乐于采纳.“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就是这个废除百家维护君权的法家,使得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思想活跃、文化繁荣的局面一旦终结.中国的文化思想发展由此陷入不自由的困境.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也唯我独尊,与受过这一历史事件的刺激恐怕不会无关.
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淫”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淫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哪里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秦二世荒淫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这是什么逻辑!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这种评价非常到位.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答案其实是明显的.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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