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其____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_____;今夫不受之天,_____众人,又不_____,得为从人而已耶?不然我就死定了!555555555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2 14:16:15
彼其____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_____;今夫不受之天,_____众人,又不_____,得为从人而已耶?不然我就死定了!555555555
彼其____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_____;今夫不受之天,_____众人,又不_____,得为从人而已耶?
不然我就死定了!555555555
彼其____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_____;今夫不受之天,_____众人,又不_____,得为从人而已耶?不然我就死定了!555555555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伤仲永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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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赏析一:
名作见精巧,临川先生的《伤仲永》思辨超人,随笔挥洒,凭一篇别致小文,引发人们不倦地探讨,不断地截获可圈可点的阅读知觉――
立意上,寓理于事。通过方仲永5岁到20岁才能发展变化的故事,说明了人的天资和后天成才的关系。方仲永5岁即能吟诵诗词,确有比众人聪明之处,但后天不努力,也是没有什么作为的。相反,如果一个人缺点很多,起点不高,但经过他后天的奋发图强,一心进取,还是会名留青史,可得许多人赞扬的。
选材上,见闻交织。以“闻”的形式写仲永年少时天资聪慧;以“见”的形式写仲永十二三岁才思“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以“闻”的形式写方仲永最终平庸无奇。“见”和“闻”有机结合,叙述真切可信。
剪裁上,详略有序。课文依次写了方仲永才能发展变化的三个阶段,详写第一个片断,铺陈方仲永才能初露的情形,突出方仲永幼年聪慧,是可塑之才,有发展潜力,暗示其前途无量,为后面写他的退化作下铺垫,突出“伤”的前提;而写其父的贪利之举导致他的才能衰退,则点明“伤”的原因。略写后两个片断,几笔点出方仲永沦落平庸的状况,引人深思,道明了“伤”的内容。这样处理,清楚地体现了“伤”的含义,内容集中而主旨确然。
表达上,叙议结合。借一件事来抒发作者的感情或阐明某种观点,叙述是基础,阐明道理是核心。本文采用随笔的形式而写。第1、2段写方仲永的始末表现,即“为什么伤”,采用记叙的形式;第3段阐明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即“伤什么”,采用议论的方式。作者认为人的才能有赖于后天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是天赋很高的人,如果不加强学习,也会变成平庸无能的人。
手法上,先扬后抑。从整个文章来看,作者显然是为仲永的经历遭遇而感伤。题目中的“伤”(哀伤、哀怜)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因此叙事部分十分着意写方仲永的幼年,极言其才能何等的出众,却只是粗线条带过此后的情况,对比之下,表达出作者的惋惜之情;尔后就事说理,提出自己的见解,也就画龙点睛,有力地突出了中心。
行文上,言简意赅。一是精当传神地用词。如在第1段中,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了方仲永索求书具的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更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环谒”一出,则把仲永父贪利自得、可悲可怜的愚昧无知之态刻画得淋漓尽致。二是全篇的行文笔墨极省,既高度概叙,以至难以再删一字,同时也富于文采,描写细腻,与文体特点相映生辉。
感悟上,天赋人为。王安石写这篇文章,主要是用方仲永作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因为仲永有天才而“受于人者不至”。天赋这样高的神童,不学习,最终也变成了普通人一样。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就没有理由不加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然的话,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办不到。
赏析二:
文章开头一段,记叙了方仲永幼年聪颖的情况。先点出其“世隶耕”,出身世代为农的家庭,为下面写他的天资作铺垫。接着,写他五岁时忽然无师自通、书诗署名的突出表现。这几句写得颇具神奇色彩。本来“未尝识书具”——农家无笔墨纸砚,却“忽啼求之”;求得之后,不但“即书诗四句”,且“自为其名”;从此以后,又竟“指物作诗立就”。这自然被乡人视为神童了。因为“奇”其子,连带着“稍稍宾客其父”,甚至给他钱。这本来是山乡百姓对有天资的儿童及其家庭的敬重,但竟反过来成了压抑天资的不利条件。“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儿童的天资被无知的父亲利用来作为到处敛钱的资本,亟需在求学中发展的天资竟“不使学”。作者对这种因没有文化和贫困带来的愚昧,在叙述中寓有讽慨;而对被利用来到处讨钱的仲永,则不无“伤”意。这几句是本段中的关键之笔。仲永后来的结局与作者的议论,都由此伏根。“不使学”三字用笔尤重。整段叙述,从“未尝识书具”到“指物作诗立就”到“不使学”,文意曲折多变,使读者对仲永的将来发展引起极大的兴趣。
接下来一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代了仲永从神通沦为“众人”的过程。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之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代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现言外。
最后一段(教材中被省略,建议作为补充阅读材料)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事情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还能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吗?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作者因仲永有天才沦为普通人一事推出的这一结论,正是他看问题透过一层,比别人深刻的地方。
这样看来,题内的“伤”字就可能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至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在王安石的散文中,《伤仲永》虽不以峭刻拗折著称,但仍具有深刻透辟、简洁遒劲的特点。尤其是最后一段,层层转进,一气蝉联,既曲折尽致,又浑浩流转。结以问语作收,雄劲中具不尽之致,尤耐寻味。
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参考资料:http://www.paiai.com/Article/rjzx/b/200702/3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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