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善意取得中占有改定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和原权利人的追索的效力”的法律依据何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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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中占有改定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和原权利人的追索的效力”的法律依据何在
因为动产取得的公示方式是交付,在占有改定中,双方当事人并无实际交付,只是采用了占有改定这种观念交付方式,自然不能对抗实际占有该物的第三人
“动产善意取得中占有改定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和原权利人的追索的效力”的法律依据何在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为什么要求出质人必须合法占有出质物
善意取得制度中,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物受让给善意第三人,无处分权人对物的占有是否要基于合法占有?
关于善意取得问题都说只有动产才能使用善意取得.但是怎么我见的一些书上的题目又说房屋什么的善意取得,这不是自相矛盾嘛.被物权法搞得头昏脑胀了,
关于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的一个题甲偷了乙的手机,并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是善意占有还是善意取得?若甲发现自己手机在丙处,要求丙归还,丙是否有理由不归还?丙是否享有手机的所有权?若丙不
善意取得的财产是否必须是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题?所以偷来的、捡拾遗失物等后又出卖,就是对方善意且给付合理对价,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
占有人的返还占有物的义务和善意取得 既然不论善意还是恶意都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 那善意取得不就占有人的返还占有物的义务和善意取得 既然不论善意还是恶意都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
善意取得的条件:
经济法,物权法,一物二卖,特殊动产为什么这个情况下,确定物权归属时要以交付为最优先条件,即使登记了的善意第三人也不的对抗交付顺序.就是甲在转移特殊动产时,先与乙订立合同,并交
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交付生效并对抗的区别物权法对于普通动产,交付生效并对抗如所有权、质权;特殊动产如汽车、船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登记
“先占”含义解释里面 所有的意思怎么理解?请看问题补充先占,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其中“所有的意思”该如何理解?能够举例说明.
善意取得中所指的合理价格怎么理解
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
善意取得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中常提到的“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何解释?
为什么遗失物不适于善意取得?
经济法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经济法里有一句有关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关理方式的话: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