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以来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3 05:20:23
自唐以来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自唐以来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自唐以来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唐朝的两税法:量出制入;取消租庸调制和一切杂徭、杂役,但丁额不变;不论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户籍;元额以大历十四年垦田

自唐以来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唐以来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唐以来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唐朝的两税法:量出制入;取消租庸调制和一切杂徭、杂役,但丁额不变;不论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户籍;元额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准,以户等纳钱,以田亩纳米粟;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无固定居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据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
弊端:土地兼并不受限制;长期不调整户等,依贫富高下承担赋税的原则无法有效贯彻;两税税额不断增加,两税之外不断增加杂税,人民负担不断增加;唐后期钱重物轻,农民以物折钱,负担加重,甚至是最初行两税时的三四倍.
宋朝的方田均税法: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好坏一一登记在册,并按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率高低.
遭到隐匿田亩的豪强地主反对,丈量工作进展缓慢,仅在华北平原和关中盆地的五路进行过,以后便停下来.
募役法: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使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有免役钱、助役钱和免役宽剩钱.
明朝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均平赋役.改革因触动相当数量的官僚、缙绅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强烈对抗.
康、雍时期的摊丁入亩:以具体丁户相脱离的方式全部摊入田赋银中征收,称为地丁制.这也可以说是对张居正改革中将非定额的丁银不同比例的摊入田赋银的做法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