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哲理问题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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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的哲理问题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白马非马的

白马非马的哲理问题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
白马非马的哲理问题
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翻译就不必了 我自己看的懂~但对其中蕴涵的哲理还是不太清楚哦

白马非马的哲理问题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
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白马非马”的问题,揭示了“个别”和“一般”两个概念的差异,在古代逻辑思想发展史上有一定的贡献.但它的错误在于,过分夸大这两个概念的差异,否认“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离开了白马、黄马、黑马等(个别)有色的马,那也就无所谓“马”(一般)的存在了.可见,不能正确认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必然要作出违背客观事实和人们常识的错误结论.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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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这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但是对于这个具体的白马,那个具体的白马说,“白马”又是一般,这个马、那个马是个别。“马”这个一般是白马的本质;“白”是白马的一方面;“马”这个一般只能大概地包括一切马,因为个别的马有白、黄、黑等的颜色不同,而“马”则不表示任何颜色。因为同一理由,所以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归进一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性。 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不是表示简单的等号而是表示一种辩证的统一。公孙龙一派发现了这个辩证统一中的对立面。他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表示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这是他对于客观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的认识。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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