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讲的眷村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9 09:54:48
台湾讲的眷村是什么?
台湾讲的眷村是什么?
台湾讲的眷村是什么?
眷村在台湾通常是指1949年起至1960年代,于国共内战失利的国民政府,为了安排被迫自中国大陆各省迁徙至台湾的的中华民国国军及其眷属所兴建的房舍.不过广义而言,眷村也包含荣民与眷属自行兴建的大范围违建;例如宝藏岩等的所谓「另类眷村」.
现今台湾国军列管公有眷村达530座.若包含非军有及混住(不包含违建),台湾则共有879座眷村,其中桃园县最多,约占80处,另外则以台北市、新竹市、台北县等北台湾主要城市为主,而台湾南部的高雄县市及台南县市也有不少眷村.若包含已改建混住者,全台湾的眷村面积超过2000公顷,平均一座眷村面积约达2.27公顷左右.其中,仍多数未改建,其建物与次文化呈现与紧邻城市相当不同的风貌.
通常,除改建后配置及特殊情况外,眷村居民对其居住房舍均只有建物及地上物使用权,并无房屋所有权,不过亦同时不必缴纳地价税及相关租税金.因为涉及公平性及无法融入社会等许多错综复杂因素,眷村成为台湾省籍情结因素之一,而利于原住户无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也常成为台湾民进党与国民党两党意见冲突.
一、背景
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中华民国政府从日本接收台湾,当时由于中国大陆战乱以及国民政府派任、个人投资等多种因素,已逐渐有中国大陆各省人员来台.四年之后,1949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失利于国共内战,大量国民政府党政官员、公务员、军队及各省居民被迫转往台湾定居.据统计,1946年台湾人口610万,稍后的1950年却激增为745万.其中绝大部分实为此阶段的新住民.中华民国政府宣称为了解决150万以上的居民带来的居住问题,以兴建房舍或安排宿舍,并将新住民加以群聚于一定范围,即为现在所知的「眷村」.1980年代,于单一认定计算下,外省人居住眷村的比例超过三成.不过也有部分数据显示,当时外省人配住眷村者仅六分之一.之后,因眷村老旧改建后的混住与年龄结构等多项社会因素,台湾居住于眷村的外省人口比例迅速降低.
早期眷村多位于在市郊并利用日治时期遗留之日人房舍.以数量而言,大量集中在台北市、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地.在国军营区附近也常有眷村,例如海军左营军区与台北松山空军基地及新竹新竹空军基地周遭附近.
二、定义
就法律言,眷村主要管理机构之中华民国国防部唯一认可的眷村,指的是「军眷住宅」,其中并不含其它公教人员及自行违建的眷村,而眷村法源则来自《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等法律律条.该条例第三条本文详列:「本条例所称国军老旧眷村,系指于中华民国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1980年12月31日)以前兴建完成之军眷住宅.改建条例并正面列出适用者为
·政府兴建分配者.
·中华妇女反共联合会捐款兴建者.
·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户自费兴建者.
·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除此,就广义言,眷村亦包含其它机关兴建或违建为主的外省族群居住地,例如已被先后拆除的宝藏岩、七号公园、十四号公园及十五号公园预定内之违章建筑.
三、规模
有研究资料指出,1950年代前后来台的60万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军人,仅有六分之一配住于眷村,因此眷村仅为少数外省军眷所拥有.不过根据中华民国(台湾)妇联会1982年之统计数据显示,若不包含违建,全台湾眷村共有879个,共有98,535户.其中,若以每户平均4.47居住人口计,约共有467,316外省人住民居住于眷村,约三成外省人居住于眷村.另一方面,若以单身荣民一户一人计算,则仅不到10万荣民居住于眷村.
广达2000公顷,以外省人居住为主的眷村分布全台湾各县市,其中以桃园县最多,达80处.如:首批兴建的桃园大溪侨爱新村.眷村数量居次者,则为台北市.如:位于后来成为黄金路段的台北市信义区四四南村.
倘使再以眷村原貌保持较完整的台湾新竹市为例,该市的眷村至今约有四十六处.以军种区隔分列仍包含:空军一至廿二村,空军忠贞新村、空军大道新村、空军劳山新村及空军竹华新村等共廿六处的「空军眷村」,另外「陆军眷村」则有陆军陆光新村、陆军中兴新村、陆军日新新村、陆军国防新村、陆军兴安新村、陆军湳雅新村、陆军金城新村、陆军敬军新村、陆军贸易二村、陆军贸易八村、陆军南精忠新村、陆军北精忠新村、陆军东光新村、陆军赤土崎新村、陆军复国新城、陆军文教新城、陆军公学新村.另外其它军事单位则有联勤北赤土崎新村、联勤四知四新村及军管区警新新村.
四、特色与影响
眷村多由该面积大小不一的房舍组成,居住人则为外省籍公务人员、军人及其「眷属」(配偶、子女)所居住,因此通称为「眷村」.若细分约可分为外省籍高级军职官员,职业军人,基层公务员,教师及其眷属.此种依照身份分级的无产权宿舍或房舍,早期用地多为日本政权或日本移民村所遗留,而房舍一部份来自旧有建筑,但是绝大部分为战后所兴建.申请时必须要有主要申请人和主眷(通常是妻子),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子女,居住凭证或眷户名册上都会记载夫妻的名字,房舍的分配依眷户人口数、考绩、结婚年限来分配,有甲、乙、丙、丁四型不同大小的眷舍,甲型12.3坪,乙型10坪,丙型8.4坪,丁型7.6坪.并非每个眷村都有这四型的眷舍.
依眷村所在位置附近的军营,其主要的军眷背景也有集中于某一种军种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也反映在眷村的命名上,名字中有「陆光」者,多为陆军眷村,例如陆光二村,「宪光」为宪兵,「明驼一村」是联勤单位,而空军的眷村以「大鹏」、「凌云」来命.而「贸商一村」、「贸易一村」等眷村则是因业界捐款而有此命名,由妇联会捐款成立的眷村有「妇联」、「慈仁」等名.
在台湾,因为该无偿居住的眷村房舍独厚外省人,而常有国民党政府一向偏重照顾军眷而忽视社福政策的社会舆论.相同的,对此论调也有不少反对声浪.他们认为,配有眷舍住进眷村的第一代外省人远低于60万大军的六分之一,亦即仅少数外省第一代有眷村居住,可见军眷眷村当时仅独厚少数外省第一代.除此,他们也认为居住眷村者并非享有特权,而眷村更是一个刻苦与奋斗的标志.
因为居住地点与居民因素,眷村发展出台湾社会现象中相当特殊的族群与人文现象,目前有学者将其视为台湾相当重要的次文化.一般而论,早年此种无产权房舍群聚通常所占区域大小不一,其文化氛围自成一格.在国民党政府统治初期,语言,习惯,文化鲜少受眷村外环境影响.即使渐趋搬离眷村的眷村第二代,在国家观念,伦理概念,家族意识,中国文化感受,均与眷村外的社会有较大对比.这种气氛使部分迁出者仍怀念眷村生活.
因「外省人」圈居的眷村生活与周遭台湾「本省人」居住环境相当不同,以致眷村居民多安于封闭生活领域,无法融入语言、文化十分不确定性的外遭环境.另外,其无法融入因素,也为眷村第一代居民多已年迈力衰,不愿轻易改变既有生活方式.也因此,有人曾以「竹篱笆」来形容居住于眷村外省人的自我圈禁.例如知名电影:《竹篱笆外的春天》.而包含《竹篱笆外的春天》的编导李佑宁之外,台湾亦有许多居住眷村,将其经验书写成各式作品的眷村作家.如:爱亚、陈铭璠、邵僩、张大春、朱天文、朱天心等.
再者,1950年代因国共内战迁台的眷村人民,一般效忠「中华民国」,反对「建立台湾独立国家」的想法.他们多半认为,台湾是短暂居住地,而仍响应蒋中正 等「反攻大陆」之号召.另一方面,因眷村居民无偿居住眷村的优惠等措施及228事件的发生,让部分台湾人对眷村居民怀有省籍情结,并产生仇视.近年来「反攻」等观念淡化,但中华民国认同与台湾新独立国家认同仍是眷村新移民与旧有住民关系紧张的主要来源.
五、建筑
1950年代,除了由日治时期遗留房舍所留下的眷村建物外,大多眷村都建设于公有地的简单房舍.其中,最普遍的克难房子,是屋顶盖稻草、竹泥墙的眷村房舍.1960年代-1970年代之后,经军方出资修建后,大多眷舍主体成为砖造,并具有私人厕所、浴室、厨房规模及主梁、屋瓦与电线线路等设备,此建物演变约与眷村外台湾建物略同.但自1970年代末期后,眷村外台湾房地产热络并大量新建及改建房舍,但是眷村碍于所有权等因素,无法改建,尤以每户除庭院外,居住面积仅6至10坪.自此砖造平房或加强砖造低楼层眷村建物样貌迅速呈现相较之下的落后,这情形尤以都会区内最为明显.
一般来说,几十户至百户眷村规模,通常会成为近似隔离的单一小区,此特性虽让同一眷村内居民互动密切,但是也无法与小区外沟通.加上生存空间狭小、公共设施缺乏、眷村建设落后等因素,终以凝聚实力寻求强有力的诉求力量,并出现出乎强烈的小区团结面相.
举例来说,在台北市松勤街50号第一个眷村「四四南村」就是眷村建筑新貌的一个缩影,承袭了传统眷村的规律与集体控制的模式,四四南村为大陆青岛之联勤四十四兵工厂的员工及眷户们居住的区域,原地曾是日军陆军库房.整体建筑为「鱼骨状」架构,材料由竹片及石灰泥巴糊成,后期建筑才为砖墙结构.四四南村原计在1999年随眷村改建政策拆除,但在1991年3月,被台北市政府列为「历史建筑物」,并在1993年10月,改为信义区公民会馆,将眷村内的生活用博物馆的方式展出,并提供市民租借为展览活动场地.另有四四广场及文化公园.原建物并未变动,连围墙也都还保留着.
六、铁票
在政治上,以军中国民党党部发展出的黄复兴党部至今于眷村仍有其相当影响力.根据「族群政治理论模型」、「投票取向理论模型」来解释,眷村至今仍有「族群动员」、「族群投票」的事实存在.也就是若以实证方式显示,于政治上,眷村实有支持泛蓝军、支持候选人为外省族群、反对泛绿政权的族群动员及族群投票行为.有人指称,该行为也多少造成台湾族群对立及造成两极化的社会纷争.
以2001年立法委员之高雄县凤山市数眷村投票行为显示,泛蓝阵营获得的有效票达八成.其中,泛蓝最大党国民党占三成八,泛蓝第二大党亲民党获得四成二选票.如该例,因眷村票票数常占眷村所在选区总选票的六成左右,因此眷村铁票或黄复兴党部常为台湾选举的变量之一.
七、现况
1、都市计划方面
①眷村公共设施简陋,未改建者卫生等状况不佳.
②眷村人口减少,其居民在台多无亲属,老年居住者与空屋形成治安死角.
③经济环境较好的住户,则有原住者在他处生活,却将住宅转租他人的不公正情形.
2、政治与文化方面
①居民普遍怀念故土故乡,眷村与外环境差异造成台湾社会融合发生问题.
②眷村由于多为随国民政府迁来的党、政、军人员,与中国国民党关系密不可分,同属泛蓝联盟的新党与亲民党在眷村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屡次选举中被视为泛蓝的「铁票」区,具有绝对的高度忠诚.
3、政策
国民党执政后期,在改建眷村为高层国宅大楼时,已藉由新增的户数空间,引进一般社会上的国宅购买者与原眷户混住.于是,1980年代后国民党政府陆续改建,多数在原址兴建国宅大厦,少部分依各县市政府规画而保留.例如台南市水交社等.
民进党自2000年执政后,继续推动眷村改建政策.目前眷村文化已较淡薄,混住情况越加普遍.因此,加上文化学者呼吁尊重社会多样性和次文化保存,台湾行政院文建会以及各地方政府已开始针对较有特色的村落,进行「历史记忆」之保存.以博物馆的概念,参考外国保留较早聚落的范例,研究并保留较有特色与价值的眷村残留.
八、国军老旧眷村改建争议
1、违宪
1990年代之后,因眷村已趋老旧、都市更新等问题,中华民国政府着手以国家资源无偿改建只能由少数军眷居住的眷村,并于1996年,由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配合眷村改建的《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法源.而改建条例中最主要精神则为利用国库挹注的改建基金作为改建眷村所需资金,并将兴建后的住宅小区无偿配售原眷户.每户配售之坪型以原眷户现任或退伍时之职缺编阶为准.虽说配售,但该条例也书明眷村需以房地总价百分之二十以下价格售予配售住户,其不足部分,由改建基金补助.其再扣除先前发给眷村户的搬迁补助费与房租补助费等,等同无偿配售予原眷户一户一屋.
因其条例涉及宪法平等权,民进党苏焕智等50多位立法委员,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其声请内容在于确认眷村改建是否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7条:「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主条文.苏焕智等委员认为:「眷村改建独厚特定少数原眷户,使其能享有承购依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兴建之住宅及政府给与之补助购宅款等优厚的权益,几乎形同政府立法赠送原眷户一户一屋」.之后,司法院对其释宪行为所公布的台湾宪法解释文件《大法官解释》释字第485号中,明白指出《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符合促进民生福祉之基本原则,与宪法第七条之意旨尚无抵触,但仍有以下但书:
◎鉴于国家资源有限,有关社会政策之立法,必须考虑国家之经济及财政状况,依资源有效利用之原则,并注意与一般国民间之平等关系,就福利资源为妥善之分配.
◎对于受益人范围之决定,应斟酌其财力、收入、家计负担及须照顾之必要性妥为规定,不得仅以受益人之特定职位或身份作为区别对待之唯一依据.
◎关于给付方式及额度之规定,亦应力求与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当,不得超过达成立法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给予明显过度之照顾.
◎眷村是否为老旧而有改建之必要,应依眷舍之实际状况并配合小区更新之需要而为决定,不得仅以眷村兴建完成之日期为概括之认定,以免浪费国家资源.
◎不问其子女是否确有由国家照顾以解决居住困难之必要,均赋与其承购房地并领取与原眷户相同补助之权利,不无明显过度照顾之处.
◎购屋款项既主要来自国家补助,与纯以自费取得之不动产者有间,则立法机关自应考虑限制承购人之处分权,例如限制其转售对象及转售价格或采取其它适当措施,使有限资源得为有效之利用.
◎上开条例规定与限定分配国家资源以实现实质平等之原则及资源有效利用之原则未尽相符,立法机关就其与本解释意旨不符之部分,应通盘检讨改进.
2、弊案及经费
根据眷村改建条例等法源,台湾各地方政府均积极从事眷村改建.例如1980年-2007年间台北市政府即与军方合作改建了77处眷村,兴建29453户国民住宅.该改善方式,通常为将平房式的眷村建筑改建为公寓或高楼.改建后,除了新房舍无偿分配原住户之外,也利用增加的楼层面积,配予中低收入户.而更多建物则以略低市价售予一般市民,并将其收入充实国库.此改建方式,也间接促成眷村混住事实.
以怀德新村改建后的忠义新城为例,本两层楼共52户建物,若改建大楼后,扣除无偿配发52原眷村户52间建物之外,增加之数百户楼层建物,台北市政府则可依附近房地产市价(约每坪50-55万)酌予折减售予台北市民.
由于眷村改建为重大工程,亦牵涉巨额经费.近年来除有补偿费、自备款的争议外,尚有弊端发生,如被列为「蠹虫项目」的新竹市第十七村、第十八村、第十九村统包工程弊案.除此,虽台湾多数党-国民党与亲民党所推动的眷村改建,可有效改善老旧眷村存在问题,但其高达1兆5000亿台币的眷村改建总经费,常被不少舆论批评为「财政黑洞」,更可能让国库破产.
九、国军列管公有眷村分布统计
经改建与其它自购整建后,国军列管眷村数量多有增减,以2001年数据显示全台湾公有眷村共有530座,其分布情形为:
基隆市:4
台北市:52
台北县:44
桃园县:68
新竹市:37
新竹县:3
苗栗县:6
台中市:58
台中县:22
彰化县:8
南投县:3
云林县:6
嘉义县:24
台南市:33
台南县:11
高雄市:30
高雄县:57
屏东县:27
宜兰县:13
花莲县:11
台东县:6
澎湖县:7
眷村在台湾通常是指1949年起至1960年代,于国共内战失利的国民政府,为了安排被迫自中国大陆各省迁徙至台湾的的中华民国国军及其眷属所兴建的房舍。不过广义而言,眷村也包含荣民与眷属自行兴建的大范围违建;例如宝藏岩等的所谓「另类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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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在台湾通常是指1949年起至1960年代,于国共内战失利的国民政府,为了安排被迫自中国大陆各省迁徙至台湾的的中华民国国军及其眷属所兴建的房舍。不过广义而言,眷村也包含荣民与眷属自行兴建的大范围违建;例如宝藏岩等的所谓「另类眷村」。
现今台湾国军列管公有眷村达530座。若包含非军有及混住(不包含违建),台湾则共有879座眷村,其中桃园县最多,约占80处,另外则以台北市、新竹市、台北县等北台湾主要城市为主,而台湾南部的高雄县市及台南县市也有不少眷村。若包含已改建混住者,全台湾的眷村面积超过2000公顷,平均一座眷村面积约达2.27公顷左右。其中,仍多数未改建,其建物与次文化呈现与紧邻城市相当不同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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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陆去的国民党退伍老兵及其家属们生活的地方,属福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