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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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从公元618年唐朝建立到907年被朱温灭掉,大唐王朝共存在了二百八十九年.唐朝一般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期和

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
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

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
从公元618年唐朝建立到907年被朱温灭掉,大唐王朝共存在了二百八十九年.唐朝一般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期和后期.中间以安史之乱为界限,前期是昌盛期,后期则是衰亡期.建立唐朝的是唐高祖,而领兵用十年时间完成统一大业的则是唐太宗李世民.玄武门之变,李世民登位之后,经过励精图治,使唐朝在中国封建社会空前繁荣,出现了“贞观之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居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此后的唐玄宗时期又出现了“开元盛世”,国强民富,升平之世再次出现.但也是在唐玄宗时期,发生了安史之乱,从此唐朝走向了衰亡.
  在唐太宗即位之初,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民不聊生.但几年之后,据史书载:“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虽然辞有溢美,但至少可以说明贞观时期的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经济在迅速恢复.
  均田制
  唐政府规定:民始生为黄,4岁至15岁为小,男子16岁至20岁为中,21岁至59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至唐玄宗时,改18岁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户口簿籍是国家推行均田和租调制度的依据.
  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其二,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其三,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开元、天宝年间,唐朝的封建经济发展到了高峰,从表面上看它是繁荣的.但实际上,社会上的腐朽力量迅速膨胀,各种社会矛盾迅速发展,终于导致了一场大祸乱──安史之乱的爆发.
  藩镇割据
  安史之乱被平定后,安史余部还保持相当大的势力,昏懦的唐代宗为了求得苟安,“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在平叛的过程中,唐朝对内地掌兵的刺史也多加节度使的称号.因此,经过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藩镇长期割据的局面.
  在唐后期的藩镇中,势力最大、为患最烈的是成德、魏博和卢龙三镇,时称“河朔三镇”.成德镇(治恒州,河北正定),自762年李宝臣开始割据;魏博(治魏州,河北大名东),自763年田承嗣开始割据;卢龙镇(治幽州),自763年李怀仙开始割据.他们各自拥兵,表面上尊奉朝廷,但法令、官爵都自搞一套,赋税不入中央.甚至节度使的职位也往往父死子继,或由部下拥立,唐中央只能加以承认,不能更改.除河朔三镇外,重要的藩镇还有淄青镇(治青州,山东益都)、淮西镇(治蔡州,河南汝南)、沧景镇(治沧州)等等.它们也多仿效河朔,专横跋扈,割据称雄.
  各藩镇对境内的人民都实行残暴的统治.节度使为了维护统治,除拼命扩充军队外,还挑选精勇组成亲信“牙兵”.牙兵多“父子相袭,亲党胶固”,有着共同一致的利益.节度使对牙兵供给丰厚,往往能得他们的死力,但这也使牙兵十分骄横,只要节度使对他们稍不如意,他们就或杀或逐,另立新主,遂形成了“变易主帅,如同儿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