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税法成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在哪里?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6 05:32:12
唐代两税法成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在哪里?
唐代两税法成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在哪里?
唐代两税法成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在哪里?
-----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