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997年3月10日,某厂长甲因工作管理问题与本厂职工乙发生口角,乙遂回家叫人报复甲.当日下午,乙所叫的丙和丁二人手持铁棍和木棍前往该厂找甲,并声称要“废了”甲.二人相继将该厂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5/01/30 20:12:45
案例分析1997年3月10日,某厂长甲因工作管理问题与本厂职工乙发生口角,乙遂回家叫人报复甲.当日下午,乙所叫的丙和丁二人手持铁棍和木棍前往该厂找甲,并声称要“废了”甲.二人相继将该厂
案例分析
1997年3月10日,某厂长甲因工作管理问题与本厂职工乙发生口角,乙遂回家叫人报复甲.当日下午,乙所叫的丙和丁二人手持铁棍和木棍前往该厂找甲,并声称要“废了”甲.二人相继将该厂办公室、预算室的门窗玻璃砸碎,欲冲进预算室打甲.由于甲从里面将门插上,丙、丁二人未能闯入.同时,本场职工戊见此情景,用铁管从背后击丙、丁二人头部,将其打伤.戊又立即与他人一起将伤者送医院救治.次日,戊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丙系轻伤,丁为重伤.
问:对戊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从刑法上分析)
希望能分析全面一点
案例分析1997年3月10日,某厂长甲因工作管理问题与本厂职工乙发生口角,乙遂回家叫人报复甲.当日下午,乙所叫的丙和丁二人手持铁棍和木棍前往该厂找甲,并声称要“废了”甲.二人相继将该厂
关于戊某的行为可以从过失犯罪,正当防卫来分析.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按该案性质分析应该应用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相关的防卫过当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
而戊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丙丁系行凶,则戊某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