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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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
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
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
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系甚大,如允许用作抵销,则可能害及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这句话我不理解,能给讲的通俗易懂点吗?可以举个例子吗?
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
我见到过一个案例,大概跟你说的这句话有关吧.
A委托B替他买一批货,给了B货款50万,B与C签了供货合同,向C付款50万,可C到期没有发货,于是A把B和C一起告上法庭.这时候C提出来说B欠我100万,我又欠B50万,申请抵销50万,B也承认这笔债务,同意抵销.可这对A就不公平了,如果抵销生效,那么A就只能找B要这50万,可是B只是一个中介,没钱还,这对于A就很不公平了,相当于B拿A的钱替自己还债了,所以这个法律关系中,B和C就不能行使抵销权.
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
民法中抵销讲到,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为什么不允许呢?能给举个例子吗?
民法的免除讲到,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我不是很理解
民法中讲到,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不理解
民法中代为清偿,讲到,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为清偿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
民法中讲到,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具体是说明意思?请举个例子说明.
宪法中讲到的公民与民法中讲的自然人含义一样吗?
民法中常提到的“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何解释?
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
物被非所有人的占有人转让给第三人,所有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情形有哪些?A 占有人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对物的占有,该占有人将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并有偿地取得物B
合同法地83条,债务人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通俗易懂的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
中翻译英语: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物权法的一
民法中拾得遗失物能不能转化为善意取得?
大一民法问题为什么独资企业法中有规定“债权人五年内不主张债权的则债务人无偿债义务”,而合伙企业法中没有,各位法学界高手从立法目的等方面帮我分析下,
民法中讲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为什么要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呢?请具体说明一下,最好举个例子,
请问第三人善意取得?好:所说的第三人善意取得,
请问第三人善意取得?好:所说的第三人善意取得,
两道民法选择题~求相助~债权、意思表示.6、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 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存在数个债权 B 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