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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第七章 广州贸易体系
徐中约
2011年05月30日14:51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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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贸易体系
中国在1842年对西方开放之前的八十五年中,广州是唯一的对外贸易开放口岸,这段时期中国的对外关系基本上是关于广州贸易.
单口贸易的缘起
广州位于帝国的南端,自唐代(618—907年)起一直是对外贸易的中心.明末清初时期,广州的贸易实际上由葡萄牙人垄断,正如第五章所述的那样,他们占据了澳门.其他国家的船舶和商人不得前去广州,只是极偶尔才获准进入.勇于进取的英国商人受阻于广州后,在其他地方寻找机会,他们与台湾的大明遗臣国姓爷及其子发展了关系,并且出售军火以换取在台湾和厦门经商的权利.
清廷受国姓爷对沿海地区侵袭的困扰,于是在1662年下令所有口岸禁绝对外贸易,而所有沿海居民则撤至距海岸30—50里的内地,以此来切断国姓爷的给养资源.但是,作为对外国商人的恩惠,澳门不受此令的约束;而广州虽然表面上关闭了口岸,却不怎么严格执行.随着1683年成功地统一台湾,清廷取消了海禁,并于1685年在广州、漳州(在福建)、宁波和云台山(在江苏)开设了海关.在这几个口岸中,广州是最繁荣的,不仅因为它有悠久的对外贸易历史,还因为它位置最靠近中国人称之为『南洋』的东南亚.
广州地方蛮横专断而又荒诞不经的敲诈勒索,以及昂贵的茶丝价格,促使东印度公司在1753年左右再一次恢复了对宁波的兴趣. 1755年,喀喇生(Samuel Harrison)和洪任辉(James Flint)率领两艘船舶驶往定海.洪任辉一直在学汉语.他们受到了当地大员的优待,浙江省官衙向朝廷禀报称,『红毛』(英国人和荷兰人的绰号)船舶多年不至,自应『加意体恤』.
然而,洪任辉在1759年不顾关税之沉重,径自前往宁波.当他被拒绝进港后,便驶向天津控告广州的腐败勒索和非法征课行径.朝廷因洪任辉言行悍强,将他押至澳门大牢囚禁了三年之久,但也委派了一个小组前往广州,并将粤海关监督撤职.但是,洪任辉事件带来的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朝廷下了一道明确的谕旨,规定嗣后广州为向洋商开放的唯一口岸.这道饬令消除了将商务扩展到中国其他地方的任何可能性,从而使广州体系一直存在到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
广州贸易
中国人的对外贸易态度是衍生自封贡心态,中国人设想,富足的中华上国无需外来货物,仁慈的皇帝允许通商乃是一种对洋人赐恩的标志及使其感恩戴德的手段.因此,通商是一种特权,中国可以因洋人的任何过失取消这种特权.此外,由于广州贸易是在外国私商和中国臣民之间展开,所以无需任何官方的外交关系,只要有非官方的生意往来即可.这样,洋商与中国官府之间不允许有任何的直接接触;洋商只能通过指定与他们做生意的中国特许商人,向总督、巡抚和『户部』转呈禀贴.
广州贸易的主要特征,是朝廷授权『十三家』称为行(是洋行的变音)的商号,作为唯一的对外贸易代理人.开办这些行的主人,即所谓的『行商』,向朝廷捐呈大笔钱财,以保证他们的垄断性特权;据说捐资的数额约为20万两,或5. 5万英镑.
以往有人错误地认为行商起始于1720年,这一年实际上是行商在广州组成一个行会的年份;早在此前很久行商就已存在了.据称在明代万历时期(1573—1619年),就有大约三十六个行商与十四个国家进行贸易.到明朝末年,行商的数目下降到了十三个,故有了『十三行』的名称,一直持续到清代.事实上,清代行商的数目起伏很大,只有在两个时段——1813年和1837年——正好是十三个.1
这些行有三种不同的类别:专做欧美生意的称『外洋行』;专做东南亚生意的称『本港行』;专做福建和潮洲生意的称『福潮行』.我们这里讨论的主要是第一类的『外洋行』.
与十三行并立的是坐落于广州城墙外珠江岸边的十三个外国『商馆』.商馆的地基和房屋规模约为二十一英亩,租自行商,平均年租金为600两.中国人不加区分地统称这些英国、美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瑞典、丹麦、西班牙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商馆为『夷馆』.
英国的商务在所有西方国家的商务中独占鳖头,而且由东印度公司垄断把持,但另外也有一部分相当活跃的私人贸易.东印度公司向一些私家商船颁发特许状,允许其持该公司执照航行于印度和中国之间经商.这种贸易被称为『港脚』? 贸易或『散商』,其船舶称『港脚船』,与『公司船』相对.港脚船中十分之六的始发地是孟买,另有十分之二来自孟加拉和马德拉斯.港脚商人主要是在印度经商的英国人,从其姓氏就能得知这一点;但他们中也包括一些印度人和印度的袄教徒.1764—1800年间,港脚贸易占英国广州贸易总额的30%.
另一类私人贸易则发端于公司的一项政策,该政策允许公司船舶的高级船员夹带一定数量的黄金和货物,目的是用来贴补他们微薄的薪水——船长的月薪仅为10英镑,大副月薪为5英镑.比如,在1730年,一艘495吨位船舶的船长准许夹带13吨的私人货物.事实上,公司认为如果高级船员带了一部分私人货物上船,他们将会更卖力地保证航行的速度和成功.此外,公司也意识到,要想靠其他任何方法来杜绝夹带私货是不可能的,与其禁止还不如加以规范化.除了这类私人贸易外,东印度公司还允许派驻广州的低级大班从事私人交易,以补偿他们微不足道的薪水.1764—1800年间,这种私人贸易约占公司在广州贸易总额的15%,但进入十九世纪以后却突飞猛进地增长了.2
征税与交费
前来中国贸易的商船要承担各色各样的苛捐杂税,主要分成三大类:船钞、各种『规礼』银、货物的关税.船钞的计算方法是:由前桅到后桅的长度乘以船腰的宽度再除以十,得出『船量』,即船的『丈量』单位.船舶分成三等,最大一等的船每丈量单位课以7.777两的税银,中等船课以7.142两,小船课以5两.与此相反,『规礼』银则是性质非常复杂的极其不正规的收费,包括开舱费、验舱费、银两秤量和成色的差额费,以及一大堆其他名目的勒索.在1726年官府接管规礼银之前,它们都落入了『户部』、丈量官员、银师和在场的其他人等的腰包——其时规银的报价由这些人随意确定.但在1727年,规银固定为1950两,该数额一直持续了大约一个世纪.在1810年时,规礼和船钞将花去一艘一等大船约3,315银两,花去二等船约2,666银两.船舶不在广州抛锚而直接去澳门,要付大约一半的船钞和规礼,而且必须另外付2,520两给公行,以换取在公行地界之外交易的特权.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小费,如在进港和出港时各付60元洋银给航路引水,400元给买办,付给通事的费用除正规的75元报酬外,还需加付200元,对船长另付50或60元补贴.这样,一艘一等大船在其逗留广州的三个月期间总支出约为4,500两.7
正规的关税是相当低的,约在值百抽二和值百抽四之间,但海关官吏经常索取一倍于此的钱财,勒索高达三、四倍的事件也非罕见.这些费用通常由行商替洋商支付.
外国人在广州的生活
广州当局对于管理外国人的看法是,贸易只是中国给予洋人的一项特权而非他们的固有权利,而这种皇恩的施予必须依照他们的良好行为来决定.因此,洋人有义务服从一些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在商馆宣读一下,违反这些规则会招致贸易的中断.
行为规则
一套『五条规程』首先在1759年洪任辉案事发时由两广总督李侍尧颁布.此后对规程作了许多次增添和修正,直到十九世纪初最终形成为以下这套行为规范:
1. 外国兵船须停江外,不得进入虎门.
2. 妇人不得混入商馆,铳炮枪及其他武器均不得持入.
3. 所有航路引水人及买办等,概须我国澳门同知之特许登录;非受买办之直接监视,不许外国船舶与其他商民之交通.
4. 各外国商馆不得使用八人以上之华人,并不得雇用妇仆.
5. 外人不得与我国官吏直接交涉,除非经过公行之手续.
6. 外人不许泛舟江上,惟每月初八、十八及二十八三日,得游览花地海幢寺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十人.不准赴别处村落墟市游荡.
7. 外国人不准用轿,不得用插旗三板船舶,只准用无蓬小船.
8. 外人买卖,须经公行之手,即居住商馆者,亦不许随意出入,防其与奸商有秘密交易之行为.
9. 通商期已过,外人不得在广州居住.即在通商期内,货物购齐,亦须装载而归,否则,可往澳门.
10. 外国船舶,得直接航行黄埔,徘徊河外,不得寄泊他所.
11. 不准购买中国书籍、学习中国语言文学.
12. 公行行商不准有负欠外人之债务.11
除第四条关于雇用仆役一条外,其他各条都严格执行了,尤其是有关妇人的条文.1830年,当三名外国妇女潜入英国商馆时,中国官府威胁要中断贸易,这些妇女不得不离开去了澳门.由于这条防范番妇进入广州的严格规定,洋商通常将其家眷留在澳门.1830年时在澳门的4,480名外国人中,有2,149人是白人女性,白人男性则有1,201名,其余的是奴隶和仆役.与此相反,在广州的洋人社会却完全由男性组成,1836年有307名男性,其中213人是非亚洲人.
司法权问题
对洋人活动的诸多限制是冲突的一个根源;另一个根源是法律实施的问题.中国的司法概念和实践与西方的大相径庭.在中国,不存在任何西方人所理解的『正当法律程序』,也没有律师作法庭辩护之类的东西,司法不是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充任地方法官的不是别人,而是县官本人.官司和诉讼被认为是一个人缺德的表现,而非其正当权利的维护.在刑事案件中,一个被告在证明是清白之前即被认为是有罪的,而在杀人案中遵循的原则是『一命抵一命』.中国人的正义感允许父亲包庇儿子、儿子包庇父亲,而不是将其呈送司法审判;而一人犯案有可能使邻里间好几家人被牵连.对在广州和澳门的外国人来说,所有这些都是『奇怪』而『野蛮』的.
『负责原则』是另一个导致摩擦的根源,正如皇帝理论上要对天下发生的一切负责一样,总督对其辖区内发生的所有事端负有责任,包括水灾或洋人扰乱等事.为求自保,总督会无情地通过最严格的规程来约束外国人.将这一原则推而广之,那么,行商就有责任『担保』洋商行为得体,而外国社会的领袖就有责任管束他的同胞,并将应中国官宪之请交出案犯,无论在具体案件中洋人自己的立场若何.
中国政府坚持,在中国犯罪的洋人应按中国的法律受审.但另一方面,外国人则要求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这倒并不是因为他们否认属地管辖的普遍原则,而是由于中国法庭处置案件的『奇怪』方式和判决的严峻.事实上,涉及洋人的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因为洋商与中国百姓之间没有什么接触,而行商与洋人之间的纠纷则基本上通过谈判和仲裁得到解决.同样,卷入刑事案件的洋商即使有也非常之少,这些案件较多发生在水手身上.当确实发生刑事案件时,那些双方都涉及洋人的案件会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来处理:(1)中国法庭审理案件,但将罪犯送交他自己的国家接受惩罚,如1754年一名法国人杀死一名英国水手一案,该法国人被中国法庭判处绞刑,行刑则在他被送回法国后由法国政府来执行;(2)中国法庭审判案件并在中国执行判决,如一名英国水手因杀死一名葡萄牙水手而被判绞立决;(3)如罪犯逃逸,中国法庭将对此人判刑,并将判决转达此人本国的政府来行刑,如1830年一群英国人殴杀一名荷兰水手而后逃往印度一案.在该案中,两广总督判首犯绞刑,从犯各鞭笞百下,但将判决呈达英国执行.
在牵涉到中外双方人等的案件中,如果罪犯是中国人,将毫不宽宥地执行法律,其速度和公正性是无懈可击的.一个恰切的案例是1785年一个中国人杀死一名英国水手一案,这名中国人立即被判刑绞死.如果罪犯是洋人,也将采取同样的做法,如1784年的英国船舶『赫符斯号』(Lady Hughes)一案.是年11月24日,这艘港脚船在鸣放礼炮时,意外地炸伤了三名中国低级官吏,其中两人随后死去.广州当局责令交出炮手,而当知道炮手已潜逃时,便拘押了该船的大班史密斯(George Smith),包围了商馆,并中断了贸易.直到在『赫符斯号』船上找到该名炮手并押解给中国官宪之后,那位大班才获释,贸易也得以恢复,随后绞死了那名炮手.
中国方面解释称,这个判决还是轻的,因为只要求用一条性命来抵债两条性命;这种解释,加上『赫符斯号』事件本身,令洋人社会大惊失色.洋人为他们在将来的案件中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对中国人坚持让大班或社会领袖为其他人所犯罪行负责的做法也愤懑不已.此外,中国式判决的严厉和明显的不人道(无数的『绞立决』)、缺乏符合欧式公正原则的正当审判、迫使交出罪犯而动辄中断贸易或拒绝让离港的船舶清舱——所有这些都令外国人恼怒,引发了巨大的忧虑和针对广州当局的无休止抗议.
博都雅〔葡萄牙〕昔修职贡,
以上所谕各条,原因尔使臣之妄说,尔国王或未能深悉天朝体制,并非有意妄干……况尔国王僻处重洋,翰诚纳贡,朕之赐予优加,倍于他国.今尔使臣所恳各条,不但于天朝法制攸关,即为尔国王谋,亦俱无益难行之事……尔国王当仰体朕心,永远遵奉,共用太平之福.25
这次耗费了英国人78,522英镑的使命,是一场彻底的外交失败.它既没有达成在北京设立代表的目的,也没能扩展贸易,更没有能使日本、交趾支那和东方群岛开放.然而,它却成功地收集到了关于中国这个神秘国度的第一手珍贵情报.马戛尔尼察觉到,这个国家的科学和医学知识程度很低、知识阶层对物质进步漠不关心、其军队落后到仍然使用弓箭而缺少近代火器、普通民众生活贫穷、官场中贪污腐败非常普遍.比如,马戛尔尼不相信他的使团每天耗费了朝廷准支的1,500两的津贴,他猜测一部分拨款肯定落入了负责接待的官员之私囊.他得出结论认为,东洋孔夫子之子孙与西洋财神(Mammon)之后裔同其为不肖.关于清王朝的前景,他作出了相当犀利的评价:『中华帝国是一艘陈旧而又古怪的一流战舰,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中,代代相继的能干而警觉的官员设法使它飘浮着,并凭借其庞大与外观而使四邻畏惧.但当一位才不敷用的人掌舵领航时,它便失去了纪律与安全.它可能不会立即沉没,它可能会像残舸一样飘流旬日,然后在海岸上粉身碎骨,但却无法在其破旧的基础上重建起来.』26 无论外交上的结果如何,东印度公司的一名要员评论说:『仅仅是通过这个使团所获取的情报,就远远可以补偿所花费的费用了.』27
至于英国政府,显然对使团暗淡的结果很失望,尽管对特使本人既无责备也无嘉奖.马戛尔尼已尽了力,但失败了;也许他唯一的过错,是他仍坚持认为中国政府并不拒绝对外交往.此时,他极力推荐委派斯当东以英王使节兼驻广州英国大班领袖的身分,再次出使中国.虽然政府对这个想法颇为倾心,而且确实采取了一些实施这个设想的步骤,但斯当东的突然瘫痪及随后在1801年的去世,使这一计划搁置起来.缺乏率领使团的合适人选,以及英国卷入拿破仑战争,无限期地推延了在这个方向的任何行动.
阿美士德使团,1816年
随后,广州贸易一如既往,但中英关系因几件新事件而紧张起来了.第一件事件源于英国人担心法国会从葡萄牙人那里夺取澳门,这个行动将使法国获得在东南亚贸易中的操纵地位.为防止这种可能性,英国军队于1802年和1808年两度占领澳门,尽管中国方面抗议说澳门是中国的领土,并无法国占领之虞.随着1802年签订《亚眠条约》(Peace of Amiens)的消息传来,英国的第一次撤军便达成了,但第二次撤军就复杂得多.当英军统帅、海军上将度路利(Admiral Drury)拒绝撤军时,两广总督报之以中断通商,这个举动在所有外国人之间引起了不便和普通抱怨.度路利于是建议与总督会晤,但当遭到拒绝后,他便挑衅性地率三艘战舰闯过虎门抛碇于黄埔,提出会晤的要求.随后便与中国人发生了武装冲突,英国人在冲突中有所伤亡.局势持续紧张,一直到是年12月,东印度公司货头委员会让葡萄牙人交付60万洋银赎金,保证了英国的撤军,局势才趋缓和.
其他一些导致中英关系紧张的事件包括,英国进攻中国的藩属尼泊尔,以及1814年4月英国军舰『脱里斯号』(Doris)在广州水域捕获美国蒸汽船『漠打号』(Hunter),其时英国正在与美国开战.广州当局抗议英国破坏了中国的管辖权,威胁要中断与英国的贸易,除非『脱里斯号』离开口岸.在广州的英国社团拒绝让步,中国方面的恐吓未能奏效.
这些事件,加上对广州贸易体系日益增强的不满情绪,促使东印度公司请求伦敦再派一个使团去北京.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欧洲恢复了和平,英国也摆脱了欧洲事务的纠缠.英国于是决定派前印度总督阿美士德勋爵(Lord Amherst)出使清廷,随行的两位副使是埃利斯(Henry Ellis)和小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后者是马戛尔尼的秘书斯当东之子,驻广州的货头委员会主席.英国对阿美士德勋爵的训令要求是:消除在广州的种种困难、实现中国和英国商人之间的自由贸易、废除公行制度、自由居住在商馆而不受时间及雇用华仆的限制、建立商馆与中国官宪之间的直接联络、在广州以北开放更多的口岸,以及在北京派驻外交使节的权利等等.他还要消除中国对英国在尼泊尔之行动的疑虑,并解释『脱里斯号』事件的原因.使团于1816年2月8日离开朴茨茅斯(Portsmouth),由于担心中国人会在广州挡驾不让使团北上,因此使团便直接驶向天津而没有在广州停留.
与他那位开朗的父亲乾隆不同,嘉庆皇帝生性矜持,不太愿意接待外国使节.他担心英国提出新的要求,故对新使团的反应非常冷淡,称『总之朕不悦此事』.朝廷发布了一道意旨,命接待使团无须铺张;若该贡使情词恭顺,届时率领入觐;倘其执意孤行或不肯行磕头礼,即在天津设宴遣回本国,谕以大皇帝举行秋狩,回銮尚有数月云云.
1816年8月13日,阿美士德带着五十二件『贡品』抵达天津,得工部尚书迎迓,设宴款待.当阿美士德被要求行磕头礼以谢皇恩时,他答复称不能遵行,但可脱帽三次,鞠躬九次.随后便进行了无休止的争执,但问题悬而未决.在使团前往北京的路上,朝廷下旨称『若英使拒不遵行礼制则不允入觐』.于是使团在北京十英里外的通州停了下来;两名大员,理藩院尚书和礼部尚书,从京城前来劝谕阿美士德关于磕头的重要性.阿美士德本人实际上对采取这样或那样方式并不太在意;他在伦敦时曾受命应权宜对待磕头事宜,如果磕头能促进其使命,则可以行此礼节.但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却建议他抵制中国的礼节,以免损害英国的尊严和威望.他的两个副使之间也存在意见分歧,埃利斯倾向于接受中国的要求,而小斯当东则坚决反对.受对立意见的左右,阿美士德一时间犹豫徘徊,但最后还是决定反对磕头.他告诉中国人说,他将单膝下跪低头三次,重复这个礼节三次,以接近所要求的三跪九叩之礼.中国人不接受这个建议.使团在通州滞留了十天,然后从朝廷发来了一道改良性的谕旨,大意为因『外夷』不习跪叩,若该贡使起跪动作不合礼仪亦无伤大雅云云.但那位一直在与阿美士德争执的理藩院尚书急于邀皇帝恩宠,在8月27日上奏称:『虽其(阿美士德)起跪颇不自然,尚堪成礼.』
8月28日晚,嘉庆皇帝看到这份奏折说阿美士德演习跪叩颇有『长进』,表示满意,决定在次日召见.使团被催促连夜赶路,当次日凌晨抵达北京时,阿美士德得知皇帝已准备立即在颐和园召见他.但他因路途颠簸和天气炎热而疲惫不堪,而且国书和官服也落在后面的行李车内,因此他请求稍事休息.在与陪同的中国官员发生激烈的争吵之后,阿美士德气得转身离开.不久皇帝遣人来传唤他,由于理藩院尚书没法让阿美士德露面,因此谎报英国使臣病倒了;皇帝随后传唤副使,尚书又谎报副使也病了.皇帝恼怒不已,怀疑使节们作假,宣谕『我中华之国乃堂堂天下共主,何堪容忍如此之倨傲侮慢?』一道谕旨发下,将英使逐出京城,谢绝其『贡品』,取消陛见.
但当皇帝于次日获悉使臣确遇困厄时,怒气稍息,令酌收英使贡品并赐英国国王一些珍玩.他还谕令在南京的两江总督切忌羞辱阿美士德,而应以适合其官爵品位的规格款待他.使团最后于1817年1月28日从广州启程返回英国.
阿美士德拒绝遵从中国的礼仪是被逐的唯一原因,这在欧洲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其时流放中的拿破仑(Napoleon Bonaparte)责备阿美士德将圣詹姆斯(St. James)宫廷(意即西方式的)礼仪运用到北京宫廷中.按拿破仑的看法,一个使节到派驻国时应入乡随俗,并应认识到不能享有如自己君主所具有的那种区别对待之特权;他应满足于接受当地宫廷中与他官爵相当者所受的待遇.因此,照拿破仑看来,如果中国政府同意将来训令它自己的使节遵从伦敦或圣彼得堡之礼仪,那么,英国或俄罗斯的使节就应接受中国的礼仪.
由于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两次旨在作和平谈判的努力都告失败,英王陛下便面临着三种行动的选择:(1)放弃中国贸易,(2)服从中国的对待,或(3)用军事手段改变现状.对英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及海上霸主来说,前两种选择是无法想象的,只剩下第三种选择——武力.在中国一方,阿美士德所表现出的大不敬绝对是难以容忍的,且与它宣称的天下共主水火不容.嘉庆皇帝甚至考虑要断绝与英国的关系,并彻底中断广州贸易,只是在两广总督的劝说下才放弃了这一主意,这位总督担心,那样会招致对方的报复,并可能引发与英国的战争.这两个国家之间作最后摊牌的时刻很快来临了. 与此同时,由于私商和港脚贸易的迅速增长,以及从印度向中国走私鸦片之飙升,广州贸易的性质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在广州的私商贸易从1780—1781年的688,880两上升到1799—1800年的992,444两,同期的港脚贸易从1,020,012两上升到3,743,158两. 28 在世纪交替之后,两者的增长更加迅速.在1817—1834年间,两者占了英国对华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三.许多私商为避免东印度公司的干预,获取了其他欧洲国家的领事职位,设法留居广州扩展其商务.他们充当一些伦敦和印度商号的代理商,在伶仃岛(也作零丁岛)和香港等『外洋』泊地与『行外』(即非公行成员)商人进行利润诱人的鸦片走私交易,牟取暴利.私商的财力变得非常雄厚,以致他们能够策动取消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到1820年,广州贸易的局面已经改观:私商贸易已超过了东印度公司贸易,鸦片已超过了合法货物成为主要的进口货项.这两种形势的发展,导致了破败不堪的广州体系之崩溃,并加速了英国与中国之间延宕已久的冲突之来临,历史新的一页即将开始.
参考书目
张德昌:〈清代鸦片战争前之中西沿海通商〉,《清华学报》,第10卷第1期,第97-145页(1935年1月).
侯厚培:〈五口通商以前我国国际贸易之慨况〉,《清华学报》,第4卷第1期,第217-264页(1927年6月).
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上海,1937年).May, Ernest R., and John K, Fairbank (eds.), America’s China Trad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Performance (Cambridge, Mass.,1986).
本文节选自《中国近代史》,作者徐中约,翻译计秋枫 朱庆葆,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http://sd.people.com.cn/GB/166203/203540/14775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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