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按《电费=抄见电量(即每户电表上的用电量)*当地的电费单价+应有业主承担的力调电费》计算对不对?新小区,入住率较低,抄见电量14600度,变损电量及力调电量16000度,功率因数在0.67左右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20:56:08
电费按《电费=抄见电量(即每户电表上的用电量)*当地的电费单价+应有业主承担的力调电费》计算对不对?新小区,入住率较低,抄见电量14600度,变损电量及力调电量16000度,功率因数在0.67左右
电费按《电费=抄见电量(即每户电表上的用电量)*当地的电费单价+应有业主承担的力调电费》计算对不对?
新小区,入住率较低,抄见电量14600度,变损电量及力调电量16000度,功率因数在0.67左右.我所在地区居民用电单价一般在0.6元左右,用电量为每户电表上的数量,物管要求我们按1.12元缴费,物管的解释是线损、铜损、铁损、力调电费及变压器的用电(变损电量)均应由业主承担.
我的问题是:
1、变损电量:用电与否变压器都会耗电,变损电量由谁承担,是开发商还是业主还是电力公司?
2、力调电费:新小区,入住率不会一下就很高,用电量就小,相应地功率因数就低,作为开发商应该有义务考虑到这点,加装无功补偿设备,另一方面,作为政府,也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是不是开发商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这笔费用,或者政府对此有政策上的优惠?
3、缴纳电费:电费按《电费=抄见电量(即每户电表上的用电量)*当地的电费单价+应由业主承担的力调电费》计算对不对?
青城剑客:看了你的回答,1:变损电量由变压器的所有人承担!是谁的变压器就由谁承担!---变压器的所有人是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3.你的公式是对的,但对小区生活用电,没有力调电费.改为:+应由业主承担的损耗.---“应由业主承担的损耗”能再做进一步具体的说明吗?
另外再补充几点:
1、《电力法》有没有明确小区居民生活用电不能收取力调电费?
2、“供电局发出来的电是以KVA或者MVA来计算的,但是收费却是以KW,也就是实际所做的有用功来收费”这句话对不对,该怎么理解,是不是与如果“《电力法》明确规定小区居民生活用电不能收取力调电费”这句话是一个意思?
3、损耗总是有的,比如说总表与分表之间的量差,所以,如果《电力法》明确规定小区居民生活用电不能收取力调电费的话,这个损耗就只有线损了对不对?作为一个入住率较低的新小区,线损的摊销比例一般是多少?
4、用电与否变压器都会耗电,变压器耗的电是不是指变压器的铁损及铜损?
5、四川地区错峰用电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一天分为2个时段,比如说早6点---凌晨0点是0.5元,那么凌晨0点---早6点是多少呢?
请郭卫国老师回答,
电费按《电费=抄见电量(即每户电表上的用电量)*当地的电费单价+应有业主承担的力调电费》计算对不对?新小区,入住率较低,抄见电量14600度,变损电量及力调电量16000度,功率因数在0.67左右
你的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并不是事情不好解决,是“产权”和“管理权”不好解决;
在供电企业立户的一般是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是一个单位,而非居民,对100KVA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要装设无功电能表,考查功率因数,这就出现了“力调电费”;而对一个单位,该单位必然要承担自己变压器产生的损耗;这二点对供电企业都是没有办法的,营业人员没有权力不收这二部分,而物业公司也没有能力不交这二部分;
但问题是该单位并不是一个生产或经营单位,其向供电企业交纳的电费必然要“摊”在各个业主身上,如果不分摊,估计物业公司也受不了,各地物业公司没有什么收入,而房地产公司在财务上和物业公司是二回事,不可能为电费而买单;
按国家对电力销售的政策,是要“同网同价”,和“抄表到户”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让供电企业直接为你小区内的居民装表,你们每家直接向供电企业交纳电费,这样才能通过“抄表到户”,来实现“同网同价”;
但要作到这一点,需要将小区的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当地供电企业,本来小区内的供电设施也是由业主在购房时出资兴建的,资产应该归业主共有,但运作过程中会有许多阻力;其中物业不愿意移交,供电企业不愿意接收,都是利益在起作用;业主“们”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