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中人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11:04:08
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中人的概念是什么
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中人的概念是什么
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中人的概念是什么
楼上说的不是很确切.
康德所谓的“自然”是指人的认识能力所认识的“自然”.也就是说,世界是人根据自己的认识条件所认识的世界.而这些用以认识的工具如楼上所说,如时空范畴等,这些是属于康德所谓的“知性”(也翻译为理智)的.所以,确切地说,是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换言之,是人根据知性认识了这个世界.而这个世界或自然只有必然没有自因,换言之,一切都在因果律之内,没有自因,自因属于理性范畴.而理性主要涉及道德领域,道德领域不属于康德所谓“自然”的领域.康德所谓的自然是一个机械的世界.
这个问题提得真有水平。在康德看来,我们之所以能认识世界,是因为具备了先验的认识条件,即时间、空间、因果等“范畴”。所以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并不是由外向内,而是相反。所以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所掌握的知识只不过是这些内在结构的产物。这就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提出来的“哥白尼式革命”。
但是我想,康德所谓的人,准确来说指的应该是人的理性。请注意,是理性而非理智。理智对应的是科学,是关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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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真有水平。在康德看来,我们之所以能认识世界,是因为具备了先验的认识条件,即时间、空间、因果等“范畴”。所以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并不是由外向内,而是相反。所以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所掌握的知识只不过是这些内在结构的产物。这就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提出来的“哥白尼式革命”。
但是我想,康德所谓的人,准确来说指的应该是人的理性。请注意,是理性而非理智。理智对应的是科学,是关于世界的认识;理性对应的则是道德,是关于世界的判断。康德所谓的为自然界立法并不是说,人可以凭借理智为世界创设规律。自然规律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人只能认识而不能改变,更谈不上“立”。相反,在价值领域,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世界纳入这个体系中来。也就是说,为世界立法。这里的“法”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康德所宣扬的道德律令。
所以,康德说,令我感到畏惧的唯有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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